「複決」意思是什麼?複決造句有哪些?複決的解釋、用法、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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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的意思

釋意對法案重新議決。直接民權之一。根據憲法,選民可對憲法或一般法律重新評估,借以抑制並補救立法機關的專橫和疏漏,並加強選民對政府的監督。

複決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例]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具有創制、複決的權利。

複決的注音

注音(1)ㄈㄨˋ ㄐㄩㄝˊ

複決的漢語拼音

漢語拼音(1)fù jué

複決的筆畫

筆畫fù j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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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複決造句、例句

  1. 為了避免風險,公司進行了複決程序。
  2. 在財務部門,每筆大筆款都需要經過複決。
  3. 這次投資的決定需要經過複決程序才能實施。
  4. 我們必須確保每一筆交易都經過複決。
  5. 為了讓決策更加負責,我們引入了複決制度。
  6. 公司內部的所有重要決策都必須經過複決。
  7. 經理人選的任命需要經過複決程序方能正式發布。
  8. 為了保證決策的合法性,進行了複決審查。
  9. 公司重大工程項目的推進必須經過複決程序。
  10. 為了避免單一人員決策的風險,所有決策都需經過複決。

「複決」的維基百科解釋

複決,由孫文在三民主義中提出,是人民的四種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一。這是一種直接民權,近似於西方政治中的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決定修改或廢除某個法律,是一種管理法律的權力。這主要是用於防杜代議政治之弊端。

在三民主義的原始設計中,立法權屬於政府,人民只能在縣級事務中直接行使複決權,全國性事務由國民大會代為施行。但其內容並不清楚,因此長期存在爭議,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徒具條文,沒有明確施行程序。在2018年《公民投票法》修正之後,將複決權回歸到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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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