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意思是什麼?當事人造句有哪些?當事人的解釋、用法、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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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意思

釋意1.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
2.法律訴訟的任一方。

當事人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例]這件誹謗案的當事人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始末。
[例]法官傳喚此一訟案的雙方當事人出庭應訊。

當事人的注音

注音(1)ㄉㄤ ㄕˋ ㄖㄣˊ

當事人的漢語拼音

漢語拼音(1)dāng shì rén

當事人的筆畫

筆畫dāng shì 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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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當事人造句、例句

  1. 這起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需要到場接受調查。
  2. 當事人應該提供誠實的證詞,以幫助案件的調查。
  3. 身為當事人,我們必須在法庭上提供證據來支持我們的主張。
  4. 當事人在面對問題時,應該保持冷靜以防止言行失控。
  5. 請諸位當事人協助我們了解發生事件的全部經過。
  6. 當事人必須遵從法庭的規定,包括出庭證言及服從裁判。
  7. 作為此事的當事人之一,我要求有關當局保持公正及公平。
  8. 當事人必須完整地向警方、檢察官、法官等提供證據和情況。
  9. 當事人之一的委託律師必須為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代表。
  10. 身為當事人,我們必須尊重對方意見,以和平方式解決糾紛。

「當事人」的維基百科解釋

當事人(英語:party, client)是指法律上可識別的單一實體或基本行政單位,可以是個人、團體或法人。

訴訟上的當事人指以下各種:

  • 原告(提起訴訟的人)
  • 被告(被起訴或被指控犯罪的人)
  • 請願人(提交請願書要求法院裁決)
  • 答辯人(通常是反對請願書或上訴)
  • 交叉原告(在同一訴訟中起訴他人的被告)或交叉被告(被交叉原告起訴的人)。

但是,僅作為證人出現在案件中的人不被視為當事人。

法院使用各種術語來確定某一方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通常將提起訴訟的一方確定為原告,在較早的美國案件中,則被稱為「甲方當事人」(party of the first part);將被起訴的一方稱為被告,在較早的美國案件中,則被稱為「乙方當事人」(party of the second part)。在奈及利亞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稱為檢察官和被告。[來源請求]

文獻資料[編輯]

  1. ^ Wolfgang Kresse; David M. Danko. Springer Handbook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1 February 2012: 1021– [2020-07-24]. ISBN 978-3-540-726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2). 
  2. ^ Anna V. Shashkova. Study Manual on the Bases of Russian Law. 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 12 January 2015: 352– [2020-07-24]. ISBN 978-1-4438-74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3. ^ Prof. Dr. K. L. Bhatia. Textbook on Legal Language and Legal Writing. Universal Law Publishing. 2010: 299– [2020-07-24]. ISBN 978-81-7534-894-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 
  4. ^ Records and Briefs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1900: 14– [2020-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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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