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意思是什麼?地方法院造句有哪些?地方法院的解釋、用法、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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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意思
釋意 | 三級法院中第一級的審判機關。設於各縣市,以管轄民事、刑事第一審之訴訟或非訴訟案件。簡稱為「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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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 | [例]姊姊已到地方法院登記,預定下個月將公證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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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注音
地方法院的漢語拼音
地方法院的筆畫
以上資料來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地方法院造句、例句
- 地方法院是負責民事、刑事、行政和訴訟等案件的法院。
- 地方法院的裁判結果可以進一步上訴至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的任務是保障人民的權益和維護社會秩序。
- 地方法院對於證據的認定非常謹慎,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判決。
- 地方法院的審判過程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公正無私。
- 地方法院可以進行現場勘驗、聽證、調查等手段來認定案情。
- 地方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保全措施,以確保判決的執行。
- 地方法院的判決可以對當事人的社會地位、未來發展等造成重大影響。
- 地方法院在裁判時必須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得受外部壓力干擾。
- 地方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來審理案件。
「地方法院」的維基百科解釋
地方法院或區域法院(英語:District court)是指訴訟程序中的初審法院及最下級審法院。地方法院通常管轄範圍為數個城鎮,至一個城市或一個縣。
各地地方法院[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列表
- 中華民國法院列表
- 日本地方裁判所
- 香港區域法院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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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