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意思是什麼?六法全書造句有哪些?六法全書的解釋、用法、例句


想知道六法全書意思是什麼?六法全書的造句有哪些?或是想知道六法全書的注音、漢語拼音以及六法全書的用法及例句有哪些嗎?在單詞意思解釋辭典通通找得到。

六法全書的意思

釋意一本包含憲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及行政法等重要法律全文的書。

六法全書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例]六法全書是法律系同學必備的要典之一。

六法全書的注音

注音(1)ㄌㄧㄡˋ ㄈㄚˇ ㄑㄩㄢˊ ㄕㄨ

六法全書的漢語拼音

漢語拼音(1)liù fǎ quán shū

六法全書的筆畫

筆畫liù fǎ quán shū
拆解字詞>>>>
以上資料來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六法全書造句、例句

  1. 違反刑法者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2. 刑法規定了各種犯罪行為的懲罰措施。
  3. 警察有權掌握刑事調查的權力。
  4. 被判有罪者有權上訴或提出申訴。
  5. 刑事處理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程序正義。
  6. 懲罰必須與罪行相符,不得過當或不足。
  7. 證人的證言對於刑事審判具有重大的影響。
  8. 被害人對於犯罪行為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9. 犯罪行為的證據必須經過合法的收集和認定。
  10. 刑法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法律。

「六法全書」的維基百科解釋

六法全書是現時中華民國、韓國(육법/六法)及日本(六法/ろっぽう)對常用法律工具書普遍採用的名稱。因其內容包含常用的六類法律,故謂「六法全書」。最早由日本明治時代學者箕作麟祥日語箕作麟祥根據歐美法律提出「六法」這個概念,然後傳到東亞各國。亦稱《六法大全》,是國民政府主要法規滙編,仿效資本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由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六部輯成。1949年2月,中國共產黨在其控制的土地上廢除了六法典。

當然,書中所收錄的法律通常並不止這六法,只是這六法比較常用,和一般人的日常生活比較有廣大密切的關係,所以當地所使用的法律全集都被稱為「六法全書」。但所謂「六法」,有不同的說法,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說法:

 中華民國(臺灣)  大韓民國(南韓)  日本
最初意義 依類型
  1. 憲法(1946)
  2. 民法(含商事法)(1929)
  3. 刑法(1935)
  4.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1930)
  5.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1928)
  6. 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法(1933)
  1. 憲法(1948)
  2. 民法(1958)
  3. 刑法(1953)
  4. 商法(1962)
  5. 民事訴訟法(1954)
  6. 刑事訴訟法(1954)
  1. 憲法(1946)
  2. 民法(1896)
  3. 刑法(1907)
  4. 商法(1899)
  5. 民事訴訟法(1996)
  6. 刑事訴訟法(1948)
  1. 公法
  2. 民事法
  3. 刑事法
  4. 社會法
  5. 產業法
  6. 條約

儘管六法在受日本法律影響很大的中華民國(台灣)及韓國也以同樣的意義使用,但台灣採用民商合一的原則,將商法等同的內容納入民法。

以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