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意思是什麼?清廉造句有哪些?清廉的解釋、用法、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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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的意思

釋意清正廉潔、不貪汙。

清廉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例]他為官清廉公正,深受民眾愛戴。

清廉的注音

注音(1)ㄑㄧㄥ ㄌㄧㄢˊ

清廉的漢語拼音

漢語拼音(1)qīng lián

清廉的筆畫

筆畫qīng li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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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造句、例句

  1. 政治家應該堅持清廉的操守,無私地為民眾服務。
  2. 檢察官應該以清廉公正的態度打擊貪污犯罪。
  3. 企業必須遵守商業道德,保持清廉經營。
  4. 清廉的行政機關可以建立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5. 法院應該以清廉的態度審判每一個案件,公正無私。
  6. 媒體應該秉持清廉的態度,報導真實、客觀的新聞。
  7. 警察應該以清廉的心態執行職務,為社會維護安寧。
  8. 學者必須以清廉公正的態度研究問題,不偏不倚。
  9. 清廉的選舉可以保證政權轉移的和平和穩定。
  10. 人民應該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嚴守清廉之道。

「清廉」的維基百科解釋

清官是指講究操守,公正清廉勇於任事的官吏,史書多以「循吏」、「良吏」、「廉吏」稱之。與之相對的是貪官。

中國[編輯]

中國古代社會政治制度有一整套完備的官僚體系,為了保證這套龐大的官僚機器正常運轉,需有各項措施來保證系統的運作。《尚書·商書·伊訓》就有「儆於有位」之說,《左傳·襄公四年》:「昔周辛甲之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崔駰、胡廣寫《百官箴》,後世因稱官吏之戒為官箴。唐代的清官要數戴叔倫,人稱「其治清明仁恕,多方略,故所之稱最」。宋朝官員的薪俸是歷代最優渥的,但一味強行實施增俸養廉,結果「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封建官員中貪瀆行為極為普遍,貪贓枉法現象比比皆是,「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幾等於麟角鳳毛。雖在上者日言懲貪,而實有不能苛求之勢。」

明代最著名清官是海瑞,「家居不忘時事,遇有當道諮詢民瘼,及行政得失,必侃侃條陳,毫無諱忌,恥為面諛,罔及其私。」,以至有道學家攻擊他作偽,死後僅餘葛幃舊衣,賴同僚捐治葬具才得葬殮。著名清官軒倪「寒暑一青布袍,補綴殆遍,居常蔬食,妻子親操井臼」,秦弘「廉介絕俗,妻孥菜羹麥飯常不飽」。

何剛德在《春明夢錄》中說:「從前京官,以翰林為最清苦。」于成龍在清代號稱清官,老百姓都叫于成龍為「於青菜」。康熙二十年春,帝召見于成龍,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還有張鵬翮「居無一椽,食無半畝,敝衣布被,家計蕭然……四壁空虛,一棺清冷,貧宦與老僧無異也」。陳璸官至巡撫,「其清苦有為人情所萬不能堪者」,康熙當著眾大臣稱他為「苦行老僧」。左都御史魏象樞上書說陸隴其是「天下第一清官」。湯斌也是有名的清官,三餐都吃豆腐,被人稱為「豆腐湯」、「羊裘公」、「煮不出官味」。康熙第六次南巡時,一路訪察清官,並下令各地督撫舉薦清廉。江寧按察使張伯行隨督撫大員入見時,康熙說:「到江南,即知爾為清官,今朕自保之,他日居官好,天下以朕為明主,否則笑朕不知人。」。張伯行號稱清官,自稱「一絲一屑,我之名節;一釐一毫,民之脂膏。」,但康熙帝卻嫌他「素性偏執,且短於才,封疆之寄不能勝任。」。

康熙曾說:「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康熙八年(1669年)監察御史趙璟指出:「臣以為俸祿不增,貪風不息,下情不達,廉吏難支。」郭琇也是著名的清官,「治行為江南最」,居然也曾經與余國柱一起貪瀆。

雍正年間夔州知府程如絲被蔡珽譽為「四川第一清官」之美名。雍正四年十一月,川陝總督岳鍾琪卻奏稱程如絲因販賣私鹽,斃傷多人。雍正卻說:「多年來,曾在朕前密參的謗書有一篋之多,可朕從無理它」。最後程如絲論死,蔡珽定為斬監候。

于敏中生前號稱廉潔,但死後卻發生家族財產糾紛,乾隆帝發現于敏中財產多達二千萬兩白銀。最後于敏中的牌位被撤出賢良祠,以昭儆戒。

張岱在《夜航船》卷七僅能列出四十位清官。明朝初期,朱元璋實行嚴刑峻法懲治腐敗,規定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風氣為之一變,但到了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承認他的懲貪法律「行之既久,犯者猶眾」。封建社會的清官都是為維護封建統治服務的,有一定的侷限性。《老殘遊記》曾說「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注釋[編輯]

  1. ^ 《東坡七集奏議集》,卷4,《論特奏名》
  2. ^ 徐世昌:《將吏法言》
  3. ^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
  4. ^ 王春瑜《說說古代的清官》,《求是》2005年第3期
  5. ^ 《清聖祖實錄》卷220
  6. ^ 蔣良騏:《東華錄》,卷9,第151頁
  7. ^ 《嘯亭雜錄·卷四·湯文正》中記錄:「郭總憲(左都御史)繡(十八年)時任吳江令,以貪瀆聞,公(湯斌)檄至省,教以貞廉。郭繡曰:『所以貪酷者,以供前任某撫軍(巡撫余國柱)之欲故也。今公既以清廉自矢,請寬一月之期,如聲名猶若昔,請公立置典刑可也。』歸自洗其堂廡,曰:『前令郭繡已死,今來者又一郭繡也。』其政治為之一變。」
  8. ^ 《西征隨筆》
  9. ^ 《郎潛紀聞二筆》卷七
  10. ^ 《大義覺迷錄》
  11. ^ 《夜航船》卷七「清廉類」
  12. ^ 葉子奇《草木子》記載:「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高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13. ^ 趙翼《廿二史剳記》中認為,明初「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乎兩漢之遺風,且駕唐宋而上哉」
  14. ^ 《明史》卷93,《刑法一》
  15. ^ 《老殘遊記》第十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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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