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權」意思是什麼?治權造句有哪些?治權的解釋、用法、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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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權的意思
釋意 | 政府管理眾人之事的權力。相對於政權而言。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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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權的用法、造句
用法、例句 | [例]國父在民權主義中主張劃分治權與政權,治權賦予政府,政權歸於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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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權的注音
治權的漢語拼音
治權的筆畫
以上資料來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治權造句、例句
- 政府推行的治權措施,有效地遏止了貪污腐敗現象的擴散。
- 執法人員應當建立明確的治權思想,提高執法正義的實施效果。
- 在新的治權機制下,企業和市場的運行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 治權需要從制度和法律層面上加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權益。
- 法官作為治權的守護者,應確保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 為實現治權目標,必須加強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素質和法治觀念。
- 治權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確保取得實質成效。
- 治權需要依法行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才能贏得人民的支持和信任。
- 治權建設需要全面規劃,結合各方力量,才能持續推進和完善。
- 治權是維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石。
「治權」的維基百科解釋
治權,政治學術語,源自孫中山的權能區分理論,體現於《中華民國憲法》。孫中山認為人民擁有政權,政府擁有治權,治權為政府統治人民的政治能力。治權又可區分為五權,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者。
概論[編輯]
孫中山認為,政治中,統治人民、維持秩序的力量為治權,治權屬於政府所有。政府過度管制,會造成專制,需要人民以政權來加以制衡。
孫中山原始五權憲法理論中,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者皆歸於治權,由政府擁有;政權由國民大會執行,但在《五五憲草》及之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將立法權與監察權轉歸為政權機關,而行政、司法、考試三者列為治權機關。1992年修憲之後,監察院不再具備民意機關資格,由政權機關改列為治權機關。
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與其學生宮澤俊義,反對孫中山提出的權能區分,認為政權與治權都應該屬於人民,將政權與治權分開,將會削弱民主制度。
註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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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五權憲法》:「政治裡頭又有兩種人物:一種是治人的,一種是治於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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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6講:「要分開政治的機器,先要明白政治的意義。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眾人之事。……政是眾人之事,集合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權,政權就可以說是民權。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 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兩個力量,一個是政權,一個是治權這兩個力量,一個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個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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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5講:「政治裡頭有兩個力量:一個是自由的力量,一個是維持秩序的力量。......政治裡頭的自由太過,便成了無政府;束縛太過,便成了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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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澤俊義《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析》:「現在歐美各民主國家,人民不但擁有孫文所稱的政權,同時有治權;政權與治權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他所稱的治權是人民的權力的本質,政權則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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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